關於宣傳資料
如果您希望出於公共關係目的接收影像數據,請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發送以下申請詳情。
使用圖像時,必須遵守以下注意事項:
應用詳細信息
- 所需圖像的名稱(請從宣傳資料中選擇)
- 您希望收到圖像的日期
- 申請人(目的地)
- 出版媒介(如有參考紙本版,請附上。若為網站,亦可附上該網站的連結。)
- 預計出版日期
- 地址
- 公司名稱
- 負責人姓名
- TEL・FAX
- e-mail(資料目的地)
筆記
- 請不要將圖像資料用於宣傳展覽或我們的博物館以外的其他目的。
- 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圖像資料。使用後請刪除影像資料。
- 若為展覽,請清楚註明名稱、期間、地點。
- 請使用完整的圖像。不允許在作品上使用部分影像、裁切或疊加文字。
- 使用作品圖片時,請明確註明新聞稿(PDF)。
- 請將已出版的論文(雜誌)捐贈給本館公共關係部一份。如果是網站,請在發佈時告知我們。
- 如果您在網站上發佈內容,請使用複製保護。
※ 請在出版前發送證明。如果您不發送給我們,我們將不對所發布的內容負責。
※ 照片將以影像資料格式(.jpg)借出。
申請地址
愛媛郡立美術館 宣傳官
請在主題中寫明「請XXX展覽會宣傳圖片資料」。
FAX 089-932-0511
宣傳資料
展覽
山川藏品入藏紀念:攝影-攝影的過去與未來
設施照片
關於博物館內攝影
未經許可,不得在博物館內進行婚禮攝影和其他類型的商業攝影(攝影、攝影等)。
如果您希望拍攝上述任何照片,請至少提前兩週聯絡我們,討論拍攝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內容。
<禁止攜帶物品>
- 在限制區域內射擊
- 在移動建築物和設備時拍攝
- 商業用途攝影(銷售、行銷、廣告、促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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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媛郡立美術館 總務科
Tel.089-932-0010